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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7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6.09.05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信息技术与综合系统数学组织(以下简称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英文名称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谅解备忘录,我校将推荐本科生申请该项目。申请通过的学生将于2017年暑期赴加拿大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科研实习。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领域及实习内容

(一)选派专业主要为工程学、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临床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但也可不限于上述领域。

(二)实习内容主要有: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通过报告、会议及联谊活动等形式与加拿大各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举办的关于团队合作、问题解决、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方面的研讨会;

4.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各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准备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非学术性论文,就大学教育创新展开交流;

6.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二、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实习期限为3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2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人/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Mitacs负担留学人员1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人/月)和医疗保险费,协助联系留学人员在加期间的住宿。  

三、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年级综合排名在院系的前1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年满十八周岁(1998年9月20日以前出生),2014级(四年制)或2013级(五年制)。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请学生登陆加拿大Mitacs网站查看课题列表(详见网站www.mitacs.ca/globalink-china),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课题。

(二)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9点前向教务部交流办公室(新太阳309)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到jxt@pku.edu.cn。

1、个人简历(中文、英文)

2、两封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英文)

3、实习计划(中文、英文,请围绕本人拟申请的课题、导师资料和项目的安排自行撰写)

4、英语能力证明(托福、雅思等成绩复印件或其他符合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的英语证明材料)

(三)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CSC和Mitacs两方的网上报名工作:

1、登录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申请(www.mitacs.ca/globalink-china)。

2、9月10日-9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拟留学单位及导师等信息请按照向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我校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将对其进行评估并提供拟录取人员名单及课题、导师安排。

被录取人员计划于2017年6月派出。

本项目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联 系 人:蒋晓涛

联系电话:010-62765786

电子信箱:jxt@pku.edu.cn

 

                                教务部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