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本科生参加出境交流项目(含港澳台)需办理出访申报手续, 出境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出行前还需办理停学手续,返校后需办理停复手续。根据长期运行实践和学生的反馈意见,本着科学管理和精简手续的原则,经认真研究,我部于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校本部本科生停复学手续流程的通知》。经过一年运行,结合我校转学分政策的变化,我部决定对停学流程进一步进行调整,具体流程变化如下:
停复手续仍按原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面向2016年春季学期及以后出境一学期及以上的同学。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部。
教务部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