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本部本科生停复学手续流程的通知
校本部本科生参加出境交流项目(含港澳台)需办理出访申报手续,出境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出行前还需办理停学手续,返校后需办理停复手续。根据长期运行实践和学生的反馈意见,本着科学管理和精简手续的原则,经认真研究,我部决定调整手续办理流程,取消停学和停复的转单环节。学生如有相关的未了结业务,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包括办理宿舍相关手续、归还学校和学院图书馆的影音图书资料、有助学贷款的去资助中心结算贷款,留学生还需要去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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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手续的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教务部网站—学籍异动—异动办理流程里的“出境手续办理流程”、“停学手续办理流程”和“停复手续办理流程”。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面向2015年春季学期出境一学期及以上的同学,当前已在境外学习的学生仍按照原有办法办理停复手续。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部。
教务部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