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夏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201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按程序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完成学校要求的毕业离校手续(具体详见党办校办《关于启用毕业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2. 研究生证(不收回,按要求盖“毕业留念”和剪去一角作废。如有丢失,将按有关规定罚款40元)
3. 委托他人领取,应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4.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安排,毕业生可在7月8日—12日期间在院系领取证书。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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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书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到校,特委托 (身份证号 )前往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人(签名):
学号:
证件号: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