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相关通知见:http://grs.pku.edu.cn/gjjl/gjgpyjsxm/32gztz/34569.htm
经各院系初审和研究生院统一评审,现将申请材料合格、初审通过的校本部201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公布(请见附件1)。
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因时间原因目前尚未确定正式录取结果或尚未提交录取通知的申请者,请尽快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格式正式、内容齐全的意向性录取通知后,4月2日前仍可经所在院系向研究生院申请补充报名并提交材料。
请各院系及入选推荐名单者务必按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取初审材料
各院系应于3月22日上午12点之前,到研究生院2201领取前次提交的初审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
1、入选推荐名单者,本通知公布后至3月26日17点,登录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但暂不点击提交。
2、3月26日(下周二)研究生院组织网上报名辅导讲座,一教101教室,18:30分准时开始。
列入推荐名单的我校学生务必参加,特殊原因缺席应请人代为参加并准确转达。
3、辅导讲座后,申请者本人再进行修改、确认并于3月27日24:00之前提交,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文档材料至报名系统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三、准备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须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是: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后,系统将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被推荐者应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要求,安排完成填写、签字、盖章后,放置在学生申请材料相应位置。(注:因涉及报名系统调整,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填写方式和表格,将于3月26日另行发至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其他各项材料及其要求,具体见附件2和3。
书面材料因研究生院已审核并返还申请者本人,请申请者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核对申请材料,具体参考附件2和3,再不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者,责任自负。
四、材料提交
1、上述材料,请申请者本人准备一式一份,每份单独成套,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好并用小夹子夹好(请勿用曲别针或加塞曲别针)。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由所在院系统一收集齐全后,打包发送至:grshefeng@pku.edu.cn ,文件名命名为“院系代码-推荐意见”,篇幅应控制在一页以内,具体格式3月26日另发。
3、上述材料一律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1日8:00-17:00,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
4、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